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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26日)逐條審查博物館法,經過朝野協商,博物館未來將採分級輔導管理,縣市主管機關也應普查具潛力但未經設立登記的博物館,並列冊追蹤輔導,以協助辦理設立登記。

台灣的公、私立博物館相當多,究竟要如何納入博物館法管理,朝野立委有許多意見。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認為應該全數納入規範;陳淑慧則認為許多民間人士有很好的收藏,自己還出錢、出力設博物館婚禮歌手,政府應該給予鼓勵、輔導,而非立法讓他受到更多限制。

立委陳學聖也指出,有些有特色且歷史悠久的私立博物館過去因為產權爭議或建築法規問題而無法登記立案,若博物館法立法嚴格限制設立與登記條件,反而讓這些特色博物館可能消失,相當可惜。

經過朝野立委討論協商,法條中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博物館設立的目的、規範、典藏、研究、展示及文化教育功能等要件,訂定分級管理辦法。教委會召委陳學聖說:『(原音)分級的部分,授權你們行政單位跟各地方文化主監護權管機關來談,簡單講,海納百川,它不見得能夠符合評鑑,但你要讓它在這邊有個登記。』

另外,朝野立委也要求文化部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並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婚禮主持,作為推廣博物館發展的政策依據;同時應建立博物館業務統計資料庫,作為推動政策及業務推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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